企业推荐
更多-
主营
产品推荐
更多企业新闻
更多- 1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采购我司新风管道除湿机DH-858D(XF)已安装
- 2辽宁.锦州凯美能源:采购百科特奥8公斤工业除湿机一批,已验收
- 3四川久享实业:采购恒湿机ETDH-9138N(除湿加湿一体机)已交付
- 4【案例展示】广东理文纸业车间喷雾除尘系统
- 5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采购小型管道除湿机增压型,已完成
- 6山东.聊城德润机电:采购百科特奥工业除湿机8240C,已投入使用
- 7浙江.杭州圣威自动化科技:采购湿膜加湿机Taw-10,已投入使用
- 8重庆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采用我司360升工业除湿机DH-8360C
- 9江苏:海枫达生物科技采购我司工业除湿机DH-890D一批
- 10中国科学院.长春化学研究所,采购工业除湿机DH-8168C一批 已交付
近日,在坪山区人民检察院监督见证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以下简称“坪山管理局”)与坪山区某公司就该公司使用烟度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造成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案,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该案作为坪山区首宗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污染大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协议的签署对辖区建筑行业相关从业者具有警示意义:违法者不但要接受行政处罚,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坪山管理局此举旨在辖区内树立起“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鲜明导向,将有效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坪山管理局依法对坪山区某施工工地现场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进行排气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其中一台装载机尾气排放超标。坪山管理局对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时结合违法主体污染持续时间、信访投诉记录、历史处罚记录等情况,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经综合认定,涉案公司应承担的空气污染损害数额为21347.4元。经释法说理,涉案公司认可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表示将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尽快缴纳赔偿金,并保证今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坪山管理局坚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两年来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件,预计索赔金额达千万元。下一步,该局将在深化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效率上持续发力,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坪山落地见效、成为常态。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原标题:坪山区签署首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防治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