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5年度宁波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惠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以“企业所需、环保所能”为核心,围绕提升审批服务质效、要素保障支撑、监管减负、增进生态服企水平四个方面,推出共计20条举措,帮助企业破除堵点、降低经营负担,并提升企业自身的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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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宁波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惠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高质量增长的支持保障和服务作用,聚焦生态环境领域企业所盼和环保所能,提出以下举措:
一、聚焦优流程疏堵点,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效
1.实施环评评估工作机制改革。全面推广“评估小程序”应用,项目评估进展情况对业主单位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双告知”、评估修改意见“一次反馈、一次到位”,实现项目申报、研判、对接、评估、审查等全流程管控,切实缩短评估时间。
2.推进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发”。对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服饰业,制鞋业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原则下,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
3.优化建设项目总量管理要求。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建设项目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项目环评审批时,建设单位免于提交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
4.支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方案修订,按年度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形成“能力富余、适度竞争”的良性市场局面。
5.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危废经营许可证豁免申领工作机制,定期发布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畅通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产处信息,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落地。
6.优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要求。修编《宁波市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方式,更好支持企业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二、聚焦优保障降成本,持续增强要素支撑能力
7.强化污染治理资金申请帮扶。结合国家“两重”“两新”、生态环保资金、地方债等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动态建立全市污染治理项目库,指导企业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帮助企业减轻治污资金压力。
8.加力绿色投融资支撑力度。深化与人行宁波市分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定期梳理和推送全市降碳、减污、扩绿等方面重点项目和生态环境正面企业清单,通过市普惠金融平台提供给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相关授信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9.推进地方碳普惠市场建设。制定《宁波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海洋蓝碳、森林绿碳、工业降碳等领域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建设碳普惠交易平台,有效打通碳减排的价值链,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行业产品碳足迹标准建设,推进碳标签在重点产品中的应用。
10.强化环境要素保障。动态跟踪重大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需求,持续深挖主要污染物减排绩效,确保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优质民营项目环境要素应保尽保,2025年提供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3000吨以上;优化排污权交易工作机制,加密排污权交易场次,持续提升中小企业排污权获取便捷度,全年安排交易场次24场以上。
三、聚焦优环境稳预期,持续深化监管减负举措
1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B级企业培育,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绩效C级评级,指导企业合理制定应急减、限产措施,最大程度消除全面停产等重污染天气应急举措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影响。
12.优化行政处罚减免政策。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要求,实施学法积分抵扣罚款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过罚相当”和“公平、公正、合理”的监管氛围,最大程度避免“小过重罚”。
13.规范涉企执法服务。深化“服务先导”,持续推进正面清单提质扩面,实行“预约点单”式帮扶和“有需必应”,引导绿色发展。强化“数字预警”,丰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模式,积极构建基于物联感知的智慧执法监管体系。坚持“无事不扰”,加大执法检查统筹力度,推行“预告式”执法检查制度,不断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14.规范生态环境服务行业。加强对生态环境检测(运维)、环保管家、环评编制等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规范运营指导,结合《环保管家服务地方标准》《宁波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个人考核管理办法》等规范要求,试点发布相关行业企业白名单,支持服务质量好、服务能力强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推动行业产业健康发展。
15.支持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工作帮扶,支持并帮扶有条件的排污单位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仪器设备自建符合要求的企业实验室及质量管理体系,自行开展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规范企业排污许可证信息录入,指导排污单位根据排放标准和规范要求确定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科学合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16.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报表填报。通过平台整合和数据自动抓取,取消“市企业信息自行公开平台”“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和“宁波市环保税涉税信息交换系统”等3个平台数据企业填报。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电力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和生态环境统计报表填报“两报合一”。
四、聚焦优服务释潜能,持续增进生态服企水平
17.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围绕企业减污降碳和绿色发展等重点内容,继续举办重点行业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班,2025年,组织开展2期300人以上。支持和鼓励企业污染治理操作人员参加相关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多层级提升企业治污水平。
18.畅通政企交流协商途径。深化巩固“政企恳谈”工作机制,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政策制定实施、企业反映生态环境难点堵点问题等领域,定期组织相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代表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座谈交流,形成政策建议、问题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助力企业绿色发展。2025年,召开市级层面“政企恳谈会”3期以上。
19.强化生态环境人才招引。结合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发展所需,指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开展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和基础人才引进,不断增强行业企业发展动能。
20.加大环境政策宣贯力度。完善生态环境政策宣贯模式,整合甬环保、微信公众号、政企恳谈、企业培训、入企帮扶等线上、线下平台载体,编制政策解读手册,多层级、多领域开展政策的推送和解读,提升企业对生态环境政策认知度。2025年,力争发放相关政策解读宣传手册10000份以上。
关键词:
生态环境治理,VOCs废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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