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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核算认定结果(2024年第一批)的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财资函〔2024〕15号)的有关规定,经初审、核查、核实和认定等程序,现对佛山市恒溢彩印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核算认定结果(2024年第一批)予以公示。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4日
监督电话:0757-83123906
附件:佛山市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核算认定结果(2024年第一批)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佛山市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核算认定结果公示表(2024年第一批)
关键词:
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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