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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2024年09月16日 08:30:40 人气: 23638 来源: 南阳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南阳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并于近日发布全文。
 
  《方案》要求2024年,桐柏县、西峡县、淅川县、南召县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到2025年,邓州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8%以内,完成省定“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力争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方案》提到,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加快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独立烧结、独立球团、独立热轧工序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推动6000万标砖/年以下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有序退出。
 
  同时,南阳市将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涉工业炉窑、涉VOCs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
 
  《方案》强调,拟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生态补偿、公开约谈等多种手段,督促工作责任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原标题: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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