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环保在线>净化设备在线>资讯列表>《葫芦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企业推荐

更多

《葫芦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2024年09月14日 11:02:03 人气: 23538 来源: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11号),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葫芦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降至3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以上,重污染天数比率降至0.6%以下,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方案》提到,将以化工、碳素、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2025年底前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进一步排查不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推动绿色环保产业低碳健康发展。积极创建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同时大力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全域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方案》还强调,应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和任务的地区给予激励,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惩戒,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和监督帮扶。
 
  下面是原文↓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