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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十堰市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十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旨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清新空气获得感,守护十堰美丽蓝天。
《方案》要求,到2025年,实现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2200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1000吨。
《方案》提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政策标准激励提升行动等十项主要任务。
原文如下↓
十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清新空气获得感,守护十堰美丽蓝天,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推动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十堰。
(二)目标指标。到2025年,我市PM2.5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2200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1000吨。
二、工作任务
(一)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全面开展产业集群分类整治,切实提升产业产品绿色水平。
(二)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实施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切实提升能源低碳高效水平。
(三)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深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强化油品及油气回收监管,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清洁化水平。
(四)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高效推进钢铁、水泥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提升重点行业治理设施高效水平,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善绩效分级指标体系,大力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五)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加大重点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强化VOCs废气收集处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切实提升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水平。
(六)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工地、道路、裸地、堆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切实提升面源精细化管治水平。
(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省市一体化”发展,优化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启动、响应、解除、总结评估工作流程,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强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切实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八)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配合建设大气环境“一张网、一平台、一套图”,提升我市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监测能力,推动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完善市移动源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并联网,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切实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
(九)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狠抓铸造、工业涂装、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环境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行动,实施机动执法和交叉执法,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执法,全面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切实形成涉气环境执法威慑力。
(十)政策标准激励提升行动。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健全空气质量改善政策制度,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切实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市负总责、部门抓统筹、县区抓落实”的攻坚机制。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责任要求,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县(市、区)要组织编制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台账,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各县(市、区)实施方案要报市环委办备案。
(二)严格监督考核。坚持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等。通过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式实施激励、惩戒。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严重的地区,组织开展专项督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实施全民行动。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应急、污染排放、排污许可、机动车检验等环保信息公开。持续组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原标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键词: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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