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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推动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暨重污染天气应对“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乌重天办〔2023〕33号)工作要求,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以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联合城市管理部门采用入户的方式,对乌鲁木齐市环卫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状况开展监督抽测工作。目前,已监督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209台,不合格12台,对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下发《限期维护治理通知书》,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督限期维护治理,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达标排放后方可作业使用。同时,积极向企业宣讲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的危害,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知识及管理要求,增强企业环保自律意识,自觉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使用机械达标排放。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严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关,持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助力乌鲁木齐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坚决打好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原标题:百日攻坚丨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 斩断超标排放“黑尾巴”
关键词:
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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