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环保在线>净化设备在线>资讯列表>安徽:池州市贵池区、铜陵市义安区执行部分行业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推荐

更多

安徽:池州市贵池区、铜陵市义安区执行部分行业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24年01月02日 13:48:11 人气: 20319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为进一步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公告,明确将在池州市贵池区、铜陵市义安区执行部分行业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涉及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无机化学工业等。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池州市贵池区、铜陵市义安区执行部分行业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为进一步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和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局)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地区执行部分行业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区域
 
  池州市贵池区、铜陵市义安区。
 
  二、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行业及内容
 
  (一)铅、锌工业:水污染物中的总镉、总汞、总铅、总砷、总铬,大气污染物中的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继续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铜、镍、钴工业:水污染物中的总镉、总汞、总铅、总砷,大气污染物中的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继续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无机化学工业:水污染物中的总镉、总汞、总铅、总砷、总铬、六价铬,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继续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时间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已建成投产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继续执行上述行业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镉、汞、铅、砷、铬等五种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特别排放限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9日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