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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滕州市东郭水泥有限公司和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已先后组织召开了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专家评审会,成为枣庄市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专家验收的水泥企业。
《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引》要求,2023年底前,全省水泥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控制、清洁运输、监测监控设施改造,有组织排放控制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浓度。
2023年6月,山东省还曾印发《关于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从2024年1月1日起,水泥、焦化企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将实行用电加价政策。
(一)水泥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其中一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两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加价0.02元(含税,下同);三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加价0.05元。完成全部改造的,用电不加价。
(二)焦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其中一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两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加价0.03元;三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加价0.06元。完成全部改造的,用电不加价。
(三)水泥、焦化企业已执行其他差别化电价(淘汰类、限制类)、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重复加价。
关键词:
超低排放改造,脱硫脱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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