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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减少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遏制臭氧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巩固一次、二次油气回收治理效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提高油气回收治理效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履责、安全有序”的原则,深圳市域范围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加油站(附件1),应开展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联网。其中,符合条件的在营加油站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新建加油站应在投入运营前完成。
二、责任分工
成品油经营企业是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时间要求,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改造与在线监测联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实施三次油气回收奖励补贴工作;负责三次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的联网事宜。
市商务局统筹协调全市成品油销售市场保供工作,及时更新通报申请停业、新建的加油站名单。
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监督成品油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建成投用后,将其纳入加油站整体安全监管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臭氧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减少VOCs排放是遏制臭氧污染的有效措施。加油站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挥发的油气,已成为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对加油站实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是我市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发挥积极作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国有企业要引领示范。
(二)保障安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到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全过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实施安全监理,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要跨前一步,加强配合,齐抓共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杜绝安全事故。
(三)有序推进。各油品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期,稳妥有序统筹推进下属各加油站开展治理工作,保障施工安全和油品稳定供应,并于2023年10月底前,将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计划(附件2)分别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
(四)严格标准。三次油气回收应采用技术先进、能耗低、效率高、耐久性强的工艺和设备,确保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排放要求,并持续稳定运行。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应具备油气排放浓度在线监测等功能并与我市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联网;油气排放浓度在线监测设备须符合国家计量认证要求,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四、保障措施
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对油品经营企业要坚持严管与优服并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简化手续。加油站开展三次油气回收施工建设,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各单位应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办理。
(二)加强帮扶。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技术性较强,各油品经营企业可参照《深圳市三次油气回收建设技术指南》(附件3)开展建设工作。加油站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问题的,各部门依职责给予帮扶指导。
(三)实施奖励。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相关规定,积极推进三次油气回收奖励补贴工作,具体补贴标准经批准后另行发布。
(四)强化监督。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改造后,应按照项目建设验收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测,检测合格后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附件4)。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排污许可证和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工作的监督,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或故意拖延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关键词:
油气回收,移动源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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