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长三角标准的一体化工作的推进,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出现了迅速发展,江苏省已经发布了 20 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 1项综合排放标准;浙江省发布了 7 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长三角地区的标准宽严不一,上海市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某些方面已经不再具有领先地位,与实际环境管理需求也不一致,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
近日,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要求在2023年10月21日前反馈意见。据悉,该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5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新版标准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或上海市已经发布针对行业、通用工艺或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该执行相应国家或上海市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其他污染源执行本标准。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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