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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污染主要来自木材加工、汽车制造等行业,荆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核定情况公示

2023年09月06日 14:21:02 人气: 11478 来源: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减排,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9〕19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已于2022年8月开始启动全市新增总量项目的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工作,通过工作部署、企业申报、第三方技术核定、征求企业意见和专家论证等五个阶段,截止目前已完成所有核定工作,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核定对象
 
  完成具备核定条件的320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工作,其中重点企业33家,非重点企业287家。
 
  二、核定因子
 
  挥发性有机物(VOCs)。
 
  三、核定结果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结果为1352.29t/a,其中公安县334.46t/a,洪湖市24.56t/a,监利县12.04t/a,江陵县19.40t/a,经开区286.96t/a,荆州区27.73t/a,沙市区40.43t/a,石首市544.93t/a,松滋市61.77t/a。
 
  主要涉及的行业中核定总量排名靠前的为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7医药制造业、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和C36汽车制造业等五大行业。存在闲置排污权的企业29家,经核定闲置排污权为191.47t/a。从企业类型来看,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核定量为994.29t/a,占比73.53%,说明重点排污单位为污染物主要来源;从行业类型来看,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和汽车制造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核定量分别为575.40t/a和346.39t/a,分别占比42.55%和25.62%,为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行业。经核定存在闲置排污权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石首市、经开区分别有4家和6家;闲置量分别为140.87t/a和19.03t/a,占比73.57%和9.94%。
 
  特此公示
 
  联 系 人:谢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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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4日
 
  原标题: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核定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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