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渝环〔2023〕55号),根据2018—2020年任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的碳排放盘查结果,筛选确定2021、2022年度纳入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共308家(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1、2022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6日
关键词:
碳排放,温室气体,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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