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环保在线>净化设备在线>资讯列表>东莞拟将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企业推荐

更多

东莞拟将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23年08月17日 13:23:11 人气: 16625 来源: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改善空气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煤炭压减任务,我市于2018年发布《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燃区通告》),要求全市高污染燃料设施分阶段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重点要求全市21家自备电厂企业实施“煤改气”),并于2021年10月进行了修订,将相关政策延期至2026年10月24日。《禁燃区通告》的实施,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发挥了积极成效,但因当前经济社会环境与政策制定之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近年新冠疫情、国际市场上石油天然气等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等,仍存在自备电厂“煤改气”滞后、煤气并行普遍等情况,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
 
  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同意我局启动修订程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3年9月16日前以书面、邮件形式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1. 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起草说明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9号胜安大厦1208室
 
  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0769-23391055
 
  邮箱:daqike@dg.gov.cn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6日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