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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年全面全域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严禁将秸秆等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
二、实行禁烧常态化管理。县 (市)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乡镇(街道) 和村 (社区) 明确机构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三、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农作物秸秆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祭祀行为。
四、严查违法焚烧行为。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鼓励社会监督举报。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编辑|合肥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原标题: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关键词:
秸秆禁烧,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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