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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餐饮油烟治理更有效?《安徽省“绿岛”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来了

2023年02月03日 09:39:38 人气: 27408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为推进“绿岛”项目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共享治污、集中治污,规范治理行为,提高治理水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绿岛”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涵盖工业废水集中预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集中喷涂(含汽车维修、集中涂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产养殖尾水净化、餐饮油烟治理五大领域。“绿岛”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政府组织多元投资,配套建有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片区)。
 
  文件明确,建设餐饮油烟“绿岛”是服务当地有油烟治理需求且不便于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本着就近服务宗旨,以居住小区、沿街餐饮商铺、小吃街、商业综合体等为油烟收集范围,不得超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政范围,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餐饮油烟收集、净化、排放、油烟在线监测、油烟净化设备工况监测、供配电等设施购置及安装。
 
  安徽省“绿岛”项目建设技术指南(餐饮油烟治理类,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餐饮油烟治理类“绿岛”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适用现行有效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54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T62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
 
  HJ/T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CR J 048  饮食业油烟净化器认定技术条件
 
  DB34/T 4139  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
 
  《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绿岛
 
  指由政府投资或政府参与、多元投资,配套建有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从而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或片区。
 
  3.2 餐饮业
 
  在一定场所,利用餐饮设施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包括调制加工),为社会生活提供饮食服务的行业。
 
  3.3 餐饮服务单位
 
  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的服务机构。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入一个餐饮服务单位。
 
  3.4 油烟
 
  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的产物,统称为油烟。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净化设施
 
  对餐饮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各种设备及其组合。
 
  3.7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4 建设要求
 
  4.1 基本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优化餐饮服务单位布局,服务于多个餐饮油烟排放主体,集中设置满足国家产品质量相关要求的油烟收集、净化、排放设施,确保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低于2.0 mg/m3。
 
  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组建专业运维管理团队进行项目管理,做好餐饮油烟集中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
 
  4.2 收集范围
 
  建设餐饮油烟“绿岛”是服务当地有油烟治理需求且不便于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本着就近服务宗旨,以居住小区、沿街餐饮商铺、小吃街、商业综合体等为油烟收集范围,不得超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政范围。
 
  纳入收集范围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
 
  4.3 建设规模
 
  项目应有充分的前期基础工作,针对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合理建设油烟收集、净化、排放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
 
  4.4 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周期应在一年内,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4.5 建设内容
 
  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餐饮油烟收集、净化、排放、油烟在线监测、油烟净化设备工况监测、供配电等设施购置及安装。
 
  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工程总图设计应根据服务区域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环境保护以及住宅、电力、通讯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搭建油烟排放在线监控平台,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实时监管,及时掌握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助力油烟排放管理精准溯源。
 
  建设油烟净化设备工况监测平台,在油烟净化装置、风机等处安装探头,采集包含电压、电流、阻力、温度等运行状态参数,通过数据采集、传输单元实时监测净化设备运行工况。
 
  油烟排放在线监控平台与油烟净化设备工况监测平台应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联网。有条件的项目,可开发手机监管APP,实现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移动监管和监督信息的实时传输,提高执法效率。
 
  4.6 标识要求
 
  在油烟净化等设施外的显眼位置,粘贴服务业“绿岛”项目的标识。在油烟排放口,采用立式固定或平面固定方式设置“绿岛”项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绿岛”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服务范围、环境效益、运营单位、监督举报途径等文字信息。
 
  5 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
 
  采购油烟治理设施必须满足HJ554、HJ/T62、HCRJ 048等相关标准,确保油烟排放浓度低于2.0 mg/m3,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达到85%以上。项目运维管理团队应结合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清洗和更换维护记录,至少保留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台账1年。
 
  明确餐饮油烟治理工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的类型分析,制订预防发生意外事故的措施,配备必需的设备、设施、装置,发生意外事故时的上报程序、联系办法、应对措施和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等。
 
  6 建筑与设备安全建议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开展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评估和监管。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建筑工程与设备需编制安全设计专篇,并履行相关的安全要求。
 
  7 工程施工要求
 
  餐饮油烟治理设施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施工安装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有关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取得供货商的合格证明文件,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应按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对国外引进专用设备应按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技术规范、合同规定及商检文件执行,并应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要求。
 
  8 运行管理要求
 
  8.1 明确治污责任
 
  餐饮油烟治理项目应落实运行维护责任主体与资金来源渠道,加强专业运维管理团队建设,完善油烟排放监管。项目运维管理团队应保障治污设施巡查频率,确保烟罩等易被油烟污染的作业面保持日常清洁,不存在明显的油污敷挂现象;排气管道无肉眼可见的油烟,无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的气味;油烟净化设施和管道密封完好,无破损、无泄漏。
 
  餐饮服务单位应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油烟净化设施,保证烹饪操作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收集、净化后达标排放。未经任何设备净化排放视同超标。
 
  8.2 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管理
 
  项目运维管理团队应建立净化设备运维管理中心,定期维护保养油烟收集、净化及排气设施,负责设备运行参数采集传输单元维护、建立维护清洗档案、实名制清洗维护监管,保证设施正常运转,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污。原则上,净化设备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净化设备使用说明另有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净化设备安装或更换时,应在设备易见位置粘贴标志,显示提供安装或更换服务的单位名称、联系信息和日期。油烟收集、净化、排放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排除故障并记录相关情况,若48 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应暂停营业直至修复完成。
 
  8.3 推进在线监测管理
 
  所安装油烟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必须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开启油烟在线自动监测设施,项目运维管理团队应加强油烟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的巡查。各餐饮服务单位及项目运维管理团队不得对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监测数据进行任何干扰、改动和破坏。
 
  利用油烟净化设备工况监测平台,实时上传油烟净化设备运行参数、净化设备清洗记录、滤料更换记录、故障解决情况以及异常信息和日志信息等,系统应异常情况进行实时报警提示,便于项目运维人员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原标题: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岛”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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