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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中|《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2022年12月20日 15:59:40 人气: 26472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新污染物”的治理问题后,各地相继出台新污染治理工作相关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发布《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重庆市计划到2025年,全市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完成一批我市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川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为此,重庆市将从六个方面,采用十八项举措,完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详细情况如下: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新污染物治理的职责与任务分工,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重庆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制度,制定相应配套技术标准。
 
  (二)开展调查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摸查环境风险状况。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识别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化学物质主要的环境排放源,建立排放源管理清单,动态更新(一年一次)。
 
  4.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重庆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制定实施重庆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以长江、嘉陵江、乌江为重点,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新污染物监测。
 
  5.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方案要求,落实制定我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以我市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本地特色产业化学物质,以及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为重点,持续开展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跟踪评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风险,完善“一品一策”管控措施。
 
  6.发布川渝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联合四川省针对川渝地区高环境风险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制定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适时制定修订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发布川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动态清单及“一品一策”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三)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强化源头管控。
 
  7.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新化学物质现场执法环境监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对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规定,生产、使用、加工、进口新化学物质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督促登记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登记证上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探索将新化学物质登记或备案情况与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政策法规宣贯,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工作。
 
  8.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执法监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依法依规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开展已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复查,确保落后产能没有恢复和不能恢复。强化项目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进出口环境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9.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产品含量控制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做好执法监督落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
 
  (四)强化过程管控,实现新污染物减排。
 
  10.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和完善绿色制造标准。将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制定全市重点行业“一行一策”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实现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重庆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推进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重庆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以及无废城市建设相结合,推广绿色化技术工艺装备,施行原料无害化,切实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
 
  11.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规范兽药使用,防止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促进源头减量。
 
  12.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技术指导,规范农药环境风险信息报送工作。
 
  (五)深化末端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13.加强新污染物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将新污染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载入排污许可。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14.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落实国家农药包装材质、规格、清洗、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系列标准,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到2025年,力争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5.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围绕新污染物减排,在长寿、万州、涪陵、潼南等典型化工园区,选取石化、印染、原料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工程试点示范,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推进区域协同减排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在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固体废物处置、污染土壤修复等领域研发推广新污染物治理关键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污染物减排技术。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6.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新污染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依托高等学校、研究院所和企业等科技资源,开新污染物相关研究,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成果转化。
 
  17.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交流。建立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加大引进新污染物治理领域专家,多途径培养学科带头人。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和推广适用可行的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
 
  18.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充实力量、改善条件、配齐装备、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全文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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