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于2021年8月6日,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合作相关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8月18日经专家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如下:
1. 周边区域、中非环境合作技术支持项目,承担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 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建设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
3. 开展绿色“一带一路”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为“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
4.“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为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一带一路”绿色价值链发展指数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6. 中国-非洲沿海红树林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7.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为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8.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3-27日。如对上述结果有疑义,请于2021年8月27日17:00前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人:张敏
电 话:(010)65645827
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
2021年8月23日
原标题:2021年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及“一带一路”环保合作项目承担单位公示
关键词:
环保项目,绿色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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